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从2012年11月8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从中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03000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从2012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前期结欠的利息52万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739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786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8-13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