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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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日起算计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时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3020元,公告费800元,原告均已预交,全部由被告承担,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7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