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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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6民初11118号 原告徐丽。 被告任建龙。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丽与被告任建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自愿、合法,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徐丽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41元,减半收取170.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陈国栋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祝谭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陕0116民初11118号 原告徐丽。 被告任建龙。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丽与被告任建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自愿、合法,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徐丽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41元,减半收取170.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陈国栋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祝谭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