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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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平中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中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邵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589.47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被告福建中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4414.06元,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9元(该款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69.5元,由原告***负担67.5元,被告***负担47元,被告福建中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