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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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舟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舟支行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款26928.21元,利息3577.68元,违约金986.96元,合计:31492.85元,及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的利息、违约金。 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7.3元,减半收取计293.6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