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阔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阔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工程管理保证金14000元、质保金4356.06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1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9日起计算;以2198.32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4日起计算;以2157.74元,自2019年7月17日起计算,以上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4.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22.1元,由原告***负担236.6元,由被告福建阔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5.5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