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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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万里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淮南市恒信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阜阳市万里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另行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1799196.07元。 二、被告***、阜阳市万里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人民币160000元。 上述判决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66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2000元,由被告***负担54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