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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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3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