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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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丰田汽车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中山市国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丰田汽车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租金255,123.44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丰田汽车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违约金39,9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3.19元,减半收取计2,876.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