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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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给付 |
法院 |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责令被告吕梁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的工伤保险待遇作出核定并予以支付。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吕梁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