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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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2民初153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玲(系原告女儿),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子洋,新疆西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白雪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何媛媛 书记员齐梦蕾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