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22民初153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玲(系原告女儿),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子洋,新疆西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白雪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何媛媛

书记员齐梦蕾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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