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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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623执恢68号 梁纪芳、牛如福: 申请执行人梁纪芳依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623民督13号支付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牛如福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14500元及案件受理费58.33元。现本案已自动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