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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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房屋租金损失434,369.86元及供暖损失106,204.52元,合计540,574.3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4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489元,被告***负担80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