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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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藏珠峰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藏珠峰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800万元并支付利息(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9月19日借款本金1000万元的利息为60万元,从2014年9月20日起,利息以8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西藏珠峰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服务费30万元。 以上债务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万元,诉讼保全费0.5万元,共计7.28万元,由被告***、西藏珠峰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日期 | 2019-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