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05执1670号 白斌、隋祎: 我院受理隋袆;白斌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9)青0105民初47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白斌给付隋祎抚养费10000元。本案执行费50元,共计1005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白斌于2020年10月26日已付给申请人隋祎10000元。案件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