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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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中兴一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汉信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涂料款、人工费74000元及违约金22184元; 二、江苏中兴一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2元,由***负担557元,***、江苏中兴一品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