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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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山市畅爽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提供诉争的音乐电视《如果心酸》《死于寂寞》《GodLike》的点播,并从其曲库中删除上述音乐电视; 二、被告中山市畅爽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含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900元; 三、被告***、***对被告中山市畅爽娱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畅爽娱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