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临沂鲁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精神抚慰金10000元、死亡赔偿金110000元、车损2000元,以上共计122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6946.59元(其中丧葬费42044.5元、死亡赔偿金101645元、误工费1043.73元元、交通费1000元、施救费30元、法医鉴定费60元、车损60元、评估费300元,以上共计146183.23元,按80%计算);(***已付30000元)。 三、被告临沂鲁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4038.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5337元减半收取2668.5元,保全费1370元),由原告***、***、***、***负担452.5元,被告***负担35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