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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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尔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淮北淮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临沂金泰置业有限公司 临沂市国煜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东建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淮北淮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及代付的工程款共计3986722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7月12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淮北淮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312元,由原告淮北淮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854元,被告***负担364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