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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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鹤壁市雪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2019)豫0621民初973号民事判决; 二、鹤壁市雪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1617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鹤壁市雪雷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6-26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