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二、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240000元; 三、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165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76元,由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