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中隆亚太(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告***、中隆亚太(北京)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予以冻结,金额以140万元为限。

二、由被告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140万元限额内协助扣留被告中隆亚太(北京)有限公司在“遵余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款。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原告***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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