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部华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正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宝鸡市华盛亿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宝鸡市华盛亿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原告西部华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9011711.21元及利息(2014年12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西部华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原告西部华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收到上述工程款之日起30日内向被告宝鸡市华盛亿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符合竣工备案要求的工程资料。

四、驳回反诉原告宝鸡市华盛亿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62992元,保全费5000元,由宝鸡市华盛亿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4485元,由宝鸡市华盛亿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280000元,由西部华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0000元,由宝鸡市华盛亿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4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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