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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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723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 二、判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退还30万元欠款。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原审案件案件受理费5800元,、二审案件的受理费5800元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