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毕节百矿大能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贵州佳竹箐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州佳竹箐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500000元;并以该款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按年6%的标准支付利息直至款项清偿完毕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839.45元,由原告***负担84567.45元,由被告贵州佳竹箐煤业有限公司负担1322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以内,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