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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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国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博仁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9月12日起计算至债务偿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160元,由被告***、***、***、***、***、湖南国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博仁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