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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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娄底市祥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娄底市祥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二、将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涟源市人民路房产予以查封。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