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黑龙江千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黑龙江千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牡丹江市爱民区XX小区第X幢X单元XX号、产籍号XXX、建筑面积48.02平方米房屋产籍。 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