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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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源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大同市新达道路救援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车辆各项损失135825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