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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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华农保四平支公司赔偿原告***、***、***、***、***612,000元(交强险责任限额内112,000元+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500,000元);

二、被告***赔偿五原告35,130.7元;

三、被告太平洋财保鞍山支公司赔偿五原告200,000元;

四、上述各项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98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6,299元,由被告***负担5,100元,被告太平洋财保鞍山支公司负担1,1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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