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海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唐颂古玩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7)闽0203民初80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7)闽0203民初809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7)闽0203民初809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厦门海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剩余未付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每日376元的标准计算;自2017年11月1日起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每日1128元的标准计算,计算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该款项应扣除厦门海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55650元;

四、驳回厦门海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36元,由厦门海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198元,***、厦门唐颂古玩有限公司、***负担17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91元,由厦门海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8-19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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