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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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燕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上海燕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间的《上海燕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吉林个人/企业信用公司注册成立及经营申请服务协议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燕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8400000元并支付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未返还服务费为基数计算。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驳回原告上海燕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43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