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瀚蓝(晋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厦门南强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830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厦门南强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08元,减半收取254元,由原告***负担54元,被告***负担2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006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