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弘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2民初1570号

原告:福建省弘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永评,执行董事。

被告: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全水。

原告福建省弘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原告福建省弘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省弘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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