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宇泰鞋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2000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承担部分; 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民初200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佛山市南海宇泰鞋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欠款351970元及以351970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的利息;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46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