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连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坪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连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49000元及利息65961.86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8月10日)给原告,并从2020年8月11日起以借款本金349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1875%(借款合同约定)计付利息给原告,直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原告广东连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坪支行对被告***名下位于连平县***************(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04630:粤房地证字第**偿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2元(原告预交37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