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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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兴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20)苏0804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垫付的医疗费270000元及利息(以27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3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三、驳回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5634元,减半收取2817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5634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