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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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五环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25民初3102号 原告:福建五环实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新浩。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命兴,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传秋,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福建五环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福建五环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五环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郑建迟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霞 书记员连焰金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