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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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奥特莱斯名牌折扣城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奥特莱斯名牌折扣城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以购房总价款1410758元为基数,按每日0.005%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诉争商品房具备交付条件且福建奥特莱斯名牌折扣城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中限定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元,减半收取计177元,由福建奥特莱斯名牌折扣城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