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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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损失2402.375元以及相应利息(利息以2402.375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