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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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苏杭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江淮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淮安天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瑞鼎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涟水县人民法院(2018)苏0826民初700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江苏瑞鼎建设有限公司修复费397947.03元; 三、驳回江苏瑞鼎建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5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151元,合计20302元(均为江苏瑞鼎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由***、***、***负担13532元,江苏瑞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770元。鉴定费670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