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省锡山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办理云林苑南区70-601室房屋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手续,江苏省锡山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予以协助,相应费用由***、***、***、***负担;

二、***、***、***、***中的一人或数人应于取得上述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3日内,协助***将锡山区云林苑南区70-601室房屋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名下,变更登记产生的费用由***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诉讼费8200元,由***、***、***、***负担(该款已由***先行垫付,***、***、***、***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8200元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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