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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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00元及2019年12月30日前的利息和逾期利息15060.15元,本息合计65060.15元,并承担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8元,减半收取71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收款账号:62×××56)。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