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冻结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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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粤能(房县)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星宇矿石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湖北星宇矿石实业有限公司在粤能(房县)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16.36%(180万美元)的股权,冻结期间不得办理转让、质押、变卖等手续。 二、冻结、提取被执行人湖北星宇矿石实业有限公司在粤能(房县)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应得股息或红利等收益。 三、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