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檀溪支行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胡超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檀溪支行储蓄存单号为032XXX、账号为12×××86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90000元。冻结期限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

以上财产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质押、变更过户。

诉前财产保全费920元,由申请人胡波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并可将诉前财产保全费列入诉讼请求。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10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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