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志昌竹木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德森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志昌竹木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5000元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1295元,由常州市德森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