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志昌竹木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德森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志昌竹木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5000元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1295元,由常州市德森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