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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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2019年1月19日按年利率8.7%计算,自2019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3.05%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