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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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3执66号之五十五执行裁定书; 二、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扣划的999999.00元退回至异议人越西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商业银行越西支行账户(户名:越西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账号:XXXXX; 三、驳回异议人越西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