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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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龙鼎特色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扶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广西龙鼎特色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45608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工程款4560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从2019年1月30日起,计至2020年4月12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24元,由广西龙鼎特色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