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封市皇城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紫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河南紫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皇城根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南紫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经营保证金886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5元,减半收取为318元,由原告负担168元,被告河南紫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0元(原告自愿先行垫付,待被告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